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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变不变 法律说了算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等,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湖北日报记者:两会期间我们开设了《百姓关注那就采》的栏目,我提一个我们征集到的老百姓的问题。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明确了税率调整由法律规定,但是三审稿却删除了这个规定。它一旦通过,是不是意味着全国人大默许国务院自行决定提高税率?

  郑淑娜:税收法定是这次两会的热点问题之一,有一句话叫做“政府征税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税收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我们是这么考虑的,二审稿所规定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经过专家论证,这个表述不够科学。实际上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得更加科学,采取了现在的表述。

  法律不规定税率了?不是这个意思。税率是税种的基本要素。我举一个例子,比如大家都知道18个税种有3个是法律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规定得很清楚。如果需要国务院和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定会在税法当中做出明确的授权。比如车船税法,车船税法就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公共交通车辆以及农用交通工具实施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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