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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税收政策明确 可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杜涛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境内外投资者期待已久的沪港通税收政策文件《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简称“81号文件”),终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三家联合公布。


  近日,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认为在允许进行股票投资之后,税收政策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税收政策不明确,投资者无法预计投资成本,一般不敢出手,税收政策明确后,才让投资者真正驶上沪港通的投资高速公路。


  “投资股票涉及的税收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又包括买卖股票所得及取得股息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81号文件,分别就上述问题作出了规定。”王冬生告诉记者。


  对于所得税王冬生告诉记者,内地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内地对个人买卖股票的所得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买卖香港的股票也免税,有助于减少税收对投资者投资选择的扭曲。


  “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王冬生表示。


  沪港通的推出,不仅仅是个股票投资更加便利的事,也是外汇管理改革过程中,资本项目开放的一个大步骤,也是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一个大步骤。


  王冬生告诉记者,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币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甚至成为储备货币的组成部分,而沪港通的推出,将进一步加快人民币比国际化的进程,也反过来促进投资便利化,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沪港股票交易也称“沪港通”,简单地理解,就是内地的投资者可以买卖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香港的投资者可以买卖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王冬生给广大投资者提醒在香港买卖股票需要缴纳比较高的其他费用,投资者还需注意交易过程中的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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