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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三所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培训工作是我会2006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培训工作会议精神,以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为指导,我会制定了“2006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北京、上海、厦门三所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培训计划”)。现将“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名工作

“培训计划”中所列培训班,由各国家会计学院在每期开班之前,对外发布培训通知;培训通知中要对每一个培训班的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的知识准备、教学方法、主讲教师等信息予以公布,以便会员加以选择。

我会将利用网站、会刊等对培训班信息予以公告和宣传。

各地方注协根据“培训计划”内容以及培训通知,负责组织本地注册会计师报名工作。

二、关于改进教学

三所国家会计学院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是做好行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力量。要按照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相结合、专项培训和系列培训相结合、基础强化和知识更新相结合、知识培训与提高技能相结合的原则,着力专业技能提高,改进教学方式,开发和引进高质量的培训教材,加大案例教学的开发力度,在课程安排和师资配备上做到贴近市场、贴近行业、贴近实务、贴近学员需求,进一步提高培训的实务性和针对性,切实提高学员的执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我会将会同三所国家会计学院,共同建立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的统一评价体系,从培训师资、教材、教学与培训效果、教学管理等方面对办班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三、关于培训班的考核与管理

举办培训班过程中,应当强化管理,严格考勤制度,中长期培训班应当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安排组织结业考试。对于违反考勤纪律或者结业考试不合格的学员,不予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各地方注协应当对选派的学员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确保其在培训期间集中精力学习,自觉保持和维护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形象。培训班结束后,对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记录培训学时。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具体安排和2006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远程教育培训计划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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