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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税协发[2008]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国税发〔2008〕24号)决定,于今年4月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根据总局这一文件精神,中税协经研究决定,今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活动仍纳入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的重点、内容
  1、要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重点宣传我国税收取得的重大进展,宣传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精神,宣传税收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2、全国注税行业要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总局宣传月活动布置,突出宣传注税行业依法规范发展,以促进改善民生服务为重点,深入宣传注税行业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税收事业服务,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服务。使广大纳税人了解、理解、关心注税行业,树立注册税务师队伍和注税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更好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宣传活动的安排要求
  1、注税行业宣传活动要切合总局宣传月活动主题,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中介组织发展的方针政策;联系实际,积极宣传国家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注税行业在为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取得的成绩;宣传注税行业发展前景及国家赋予的光荣使命。
  2、中税协领导将分别赴部分省、区、市税协参加宣传活动,共同研究、探讨如何做好全国注税行业宣传工作,促进注税行业发展和行业法制建设。
  3、各地税协可根据条件,利用媒体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开展访谈、对话、解答问题等多种形式,宣传注税行业职责和作用,使社会更多关注注税行业的发展。
  4、向企业宣传涉税鉴证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涉税鉴证业务是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和防范风险的可靠措施。
  5、各地可以依条件通过书法、绘画、摄影等多种题材,反映、展现注税职业形象和行业文化建设风采。
  6、税务师事务所可结合自身特点,宣传依法诚信服务、执业范围及职能作用,解答纳税人提出问题,建立良好的服务关系。
  7、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税协要认真总结注税宣传活动经验和宣传效果,进一步探讨改进行业宣传的途径。在宣传活动中取得的成效,要及时报送中税协,以扩大影响力。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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